只要识字,就包考出驾照?这不是培训,而是作弊!
2024年12月26日,组织多人参与驾驶证理论考试作弊的被告人姜某某,经临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临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019年,王星(化名)想考张驾驶证。开车上路对他来说不算难,但由于没怎么读过书,一直卡在科目一理论考试上面。
四处打听后,王星找到了中介姜某某。姜某某承诺,只要支付2.3万元考试费,就“考**过”,王星二话不说转了账。
当年12月,王星接到姜某某通知,动身从杭州临平出发,远赴四川大竹县某驾校参加科目一考试。考前,王星被带到一个酒店房间里进行“秘密培训”,随后穿戴该驾校分发的耳机和“VIP学员”服装进入考场。
这一次,靠着衣服上的摄像头和耳机里实时传来的标准答案,王星顺利通过了科目一。
次年1月,王星又以同样的方式参加了科目四考试,最终如愿取得了驾驶证。
姜某某到底是什么人?2024年5月27日,姜某某被临平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交代了其成为驾校“代理”的经过。
姜某某的丈夫原本是一名驾校教练,通过其关系网,姜某某认识了为四川大竹县某驾校招生的罗某某。罗某某表示在他手里考驾照很方便,就是报名费贵点,如果愿意替他招生可以自己定价,从中赚取差价。就这样,姜某某成了该驾校的招生代理,专门在杭州一带招收学员。
经查,2019年11月至2021年4月期间,姜某某伙同他人在杭州市临平区等地招收驾考学员40余名,收取高额考试费用,介绍至四川大竹县某驾校以作弊方式参加驾驶证理论考试并取得驾驶证。到案后,姜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出非法获利2万元。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被告人姜某某在明知四川大竹县某驾校组织考生通过戴摄像头、戴耳机的方式进行驾驶证理论考试作弊并获得驾驶证的情况下,仍伙同他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之规定,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2024年11月29日,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姜某某依法提起公诉。2024年12月26日,该案经临平区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姜某某被判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其余涉案人员另案处理。
检察官提醒:驾考作弊,不仅触碰法律红线,更为道路交通安全埋下巨大隐患。认真学习掌握驾驶知识、参加正规驾驶考试,既是对社会负责,更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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